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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修改方案
发布日期:2017-01-10

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修改方案

2009年制定的《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在方便社会进行企业登记、规范内资企业登记行为,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内资企业登记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已相继进行修改,需要对现行文书规范有关内容做相应调整。此外,在操作实践中,企业和各地工商部门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因此,此次修改贯彻总局领导要求、吸收社会完善建议,提出本修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中 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求,落实国务院28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减少文书格式种类、方便申请人使用、提高登记效能为主要目的,精减企业登记格式规范。

二、基本原则

遵循便捷、规范统一、宽进严管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原则,把精减格式规范作为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以减少表格种类、方便社会办理企业登记为基本准则,推进文书格式便利化、登记行为规范化。

三、主要修改内容

现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申请表格)共计将35种,经精减、合并,建议调整为12种申请表格(含2种附表)。主要是:

1、将原来的登记文书按照企业类型和登记事项双重标准分类改为以企业类型为主要标准,将同一类型企业不同的登记、备案表格合并为一种。合并后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各一种表格(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单设一种表格),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各一种表格,所有登记授权委托书合为一种表格,保留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一种表格(无法归入上述各表),上述表格按照种类统一为一张表格,申请人不再根据登记事项增减、分拣表格,减少了表格选择的难度;在登记注册中减少了因领取、填写、提交表格不齐 全而重新往返奔波的情况,增加了登记注册的便利。尤其申请人自己在网上查找、下载、提交表格,更加直观明了,方便易行,为推行网上登记注册提供了便利。

2、在具体表式设计时,将原有表格中分散的申请人承诺、填表说明、填写信息部分进行重新整合,新表格均分为申请承诺、填表说明两部分。申请承诺部分更加明确地向申请人公示了法律责任。填表说明对信息填写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说明指导,便于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方便申请人填写,提高办事效率。

3、删除了部分表格。考虑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出资方式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删除了《公司登记附表—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考虑到改革方案将企业住所的规定交由地方自行制定,删除了《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考虑到取消集团登记,删除了有关集团的内容;考虑到撤销变更登记的情况罕见且原表格内容简单,将《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不再作为格式文本,改为企业自行起草。

四、具体修改内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合并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分别体现了设立预查名、变更预查名和预查名延期三种不同情形,细化了住所的填写方式,取消了营业范围中区分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的做法,删除了投资额、投资比例的填写内容,将延期要求改为有效期期满前申请延期一次(3个月)。

2、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合并为《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及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保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细化了住所的填写方式,取消了营业范围中区分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的做法,删除了分公司撤销、变更名称备案的内容(无法律依据),增加注销原因中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定情形,增加公告报纸的黏贴处。

3、将《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合并为《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细化了住所的填写方式,取消了营业范围中区分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的做法,取消负责人身份证件黏贴。

4、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合并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含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细化了住所的填写方式,取消了营业范围中区分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的做法,增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法定情形。保留了《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5、将《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附表--资金数额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合并为《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细化了住所的填写方式,取消了营业范围中区分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的做法,取消负责人身份证件黏贴处。

6、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合并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将几个表共同的登记事项单列。

7、删除《公司登记附表—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

8、保留《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细化了住所的填写方式,取消了营业范围中区分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的做法,删除了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的填写内容。

9、保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扩大了适用范围,内资全部申请均可适用,具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及营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及备案,股权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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