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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商标续展
发布日期: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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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工具/原料

申请表、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委托书

商标续展所需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代理委托书》

4、注册证复印件

商标续展办理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商标局大厅办理。

商标续展问题解答

问:什么时候应该做商标续展?

答: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做商标续展。

问:商标到期没有办理续展,是不是就没有效了?

答:商标到期后并不是马上就失效,法律还给了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过了宽展期,商标就失效,无法恢复了。

问:如果没有办理商标续展,会有什么结果?

答:未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商标将被注册,自此无效。

注意事项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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