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的规定。有以下4种计算方式: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如何具体计算专利权人因他人侵权所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按照侵权人侵犯专利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侵权人因侵犯专利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即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按照本条的规定,在确定侵犯专利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时,首先应当按照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只有当权力人所受到的损失及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才应使用按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这里讲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是指普通专利使用许可的使用费。至于“倍数”的具体数额,本法未作具体规定,需要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能够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视觉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使侵权人不能因侵权行为得到任何好处的原则,合理确定。
4、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判决给予法定数额的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的赔偿。
如果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确定损失赔偿额,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部门都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