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决议是在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便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第—条 为了标准与经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方法提出的专利请求(以下简称专利电子请求)有关的程序和需求,便利请求人提交专利请求,进步专利批阅功率,推动电子政务建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出专利电子请求的,应当事前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定《专利电子请求体系用户注册协议
第三条 请求人有两人以上且未托付专利署理组织的,以提交电子请求的请求人为代表人。
第四条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百零一条第—款的规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世界请求的,不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请求专利的发明创造触及国家安全或许严重利益需求保密的,应当以纸件方法提出专利请求。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直接向外国请求专利或许向有关国外组织提交专利世界请求的,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保密检查请求和技能计划应当以纸件方法提出。
第六条 提交专利电子请求和关联文件的,应当恪守规则的文件格局、数据标准、操作标准和传输方法。专利电子请求和关联文件未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请求体系正常接纳的,视为未提交。
第七条 请求人处理专利电子请求各种手续的,应当以电子文件方法提交关联文件。除还有规则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请求人以纸件方法提交的关联文件。不符合本款规则的,关联文件视为未提交。